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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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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5月31日

 

  于乐平、王会萍、于乐俭、于文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森、苏芬芬:本院受理曾现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润丰肥业有限公司、李宁波、毛伟竣、雷云聪、贾成和、马莉、李波、王金秀、李珂、王亚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晓光、肖林红、郭洪成、贾玉洁、郭述波、冯秀霞、郭良、张金香、于其峰、王会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们(2018)鲁0703民初192、193、194、195、1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建鹏:本院受理刘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乔新凤、高美芹、王珍之: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31、32、33、3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分别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14时30分、15时、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季汝彬: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洪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小宝: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邢爱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岳强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颖: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金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连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爱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玲诉被告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 其彬  张雨万: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天兴、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田臻元与被告刘天兴、于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纵横: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军与被告韩纵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增良:本院受理原告孙立恩与被告李增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玉泉: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泉(反诉被告)、田敬荣(反诉被告)诉被告孙志亮(反诉原告)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天兴、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黄法谦与被告刘天兴、于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宋喜庆、钟鹏鹏:本院受理原告郑宪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7)鲁0725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7月30日0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永涛:原告王俊玲与被告肖永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三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术立、王德术:刘亭与你们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7)鲁0725民初437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7月31日0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杂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继同、吴玉霞:本院受理原告盖建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树国、梁爱华、刘霄龙、张婷婷、常君、梁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涛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晓慧、刘浩先: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晓慧、刘浩先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行审101号、10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新蕾、杨双宝: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赵新蕾、杨双宝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行审97号、9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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