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广青(身份证号:372930195007155175):
薛广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天桥区北园路东洛河路东228 号天桥北园路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于2018 年4月 18 日被本机关查处。该行为违反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 )作出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联系无果,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 )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53185814873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90 号;邮政编码:250031)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 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