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水:
2016年6月 28 日,我行向邹平铝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7 年 6月28日。
2016年6月 29 日,我行向邹平铝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7 年 6月28日。
上述业务均由阁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截至 2018 年5月20日,邹平铝业有限公司尚有贷款本金8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未归还,阁下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催收,要求阁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