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联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三联商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依据 05310010120050027-04号借款合同、05310010120050027质1权利质押合同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 53号民事调解书对山东三联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已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现特通知债务人山东三联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权利质押担保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山东三联商社向受让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履行还款义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