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玲群、李保红: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青岛中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自然人高玲群(身份证:3706271971xxxx5912)、李保红(身份证:4109261977xxxx3642)享有债权本金 256,651.25 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债权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17)鲁 0202执 2285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青岛中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全部债权及所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刘丕沛(身份证:3702131988xxxx5211),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刘丕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声明:2018 年5 月 16 日山东法制报第四版刊登的对高玲群、李保红的债权转让公告信息错误,以本次债权转让公告为准。
通知人:青岛中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5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