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贷款
单位
陈
彦
君借款人
借款合同法律文书编号
张觉先、唐伟美、
(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542 号民事判决书
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名称他项权证
姜美霖、李婷
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078754号房产证
青房地权市 字第75280号
张觉先先生、唐伟美女士、姜美霖女士、李婷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青岛德利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同陈彦君女士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陈彦君女士将其对张觉先先生、唐伟美女士、姜美霖女士、李婷女士所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我司。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特此公告。
特此通知并催款。
公告清单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