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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15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04次
        
 

法院公告

2018年5月15日


    匙庆浩:本院受理原告王书香诉被告匙庆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2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滕尚湖、辛广芹:本院受理原告卓书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马连欣:本院受理原告盛宪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峰与被告王飞飞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陈月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26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文正、王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56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侯文正、王朋共同偿还本金5 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武波、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 366.4 万元及利息、罚息;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1 日上午 10:00 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岭、赵玉芹、韩奎刚、李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斌、黄平平、刘长华、李志亮、黄金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 民初 24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春岺 、徐红娟、马立超、赵希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春岺 、徐红娟、马立超、赵希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1427民初67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刘春岺 、徐红娟共同偿还本金 190000 元及利息、罚息;被告马立超、赵希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于明林、孙兰香、范玉梅、孙家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明林、孙兰香、范玉梅、孙家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1427 民初 62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于明林、孙兰香共同偿还本金 2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范玉海、孙家可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吕兆义、李艳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兆义、李艳芝、张书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吕兆义、李艳芝共同偿还本金 150000 元及利息、罚息;被告张书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玉强:本院受理原告赵振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2 民初 3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马连宝、李倩、李念廷、张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连宝、李倩、李念廷、张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74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马连宝、李倩共同偿还本金 15 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李念廷、张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郝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彦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卢彬彬:本院受理原告路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 1422 民初 62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可:本院受理原告赵孝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孙秀:本院受理赵富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夏津县润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夏津县天翔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王为相、李广英: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五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1427 民初 453 号],原告起诉要求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200 万元及利息、罚息,要求其余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袁明春:本院受理陶振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夏津县宝佳利油脂有限公司、王为相、李广英: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四被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1427民初 454号],原告起诉要求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80 万元及利息、罚息,要求夏津县宝佳利油脂有限公司、王为相、李广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对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2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车武波、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 320 万元及利息、罚息;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9月 11 日上午 9:00 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匡祝林: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少臣与被执行人匡祝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7 执 12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德城民初字第 2053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天勤实业有限公司、李玮: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少臣与被执行人德州天勤实业有限公司、李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7 执 12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德城民初字第 331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卡乐汽贸商城、姚恩仙、李召军:本院受理原告范传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8月1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玉龙:本院受理王为强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宗可永:本院受理原告马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和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山东聚德药业有限公司、齐河县京福酒业有限公司、齐河晟昊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德明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福诉山东华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潘中延、齐河县鲁建铸造有限公司、齐河东佳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齐河华茂纺织有限公司、齐河华鲁阳光饲料有限公司、齐河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国、郭良忠、李明城、王寅生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山东华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潘中延、齐河县鲁建铸造有限公司、齐河东佳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齐河华茂纺织有限公司、齐河华鲁阳光饲料有限公司、齐河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国、郭良忠、李明城、王寅生均不服本院(2017)鲁 14 民初200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付民、王红卫:邵勇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你们共有的位于禹城市群贤居花园小区 12 幢楼 3 单元 201 室房产(房产证号:鲁禹字第 0034689)。现公告通知你们到本院技术室执行网络拍卖办选择并确认评估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参加现场勘察,领取评估报告和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参加拍卖事宜(联系人:庞永阁,电话:7266090/13583489758)。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15 日内不到,即视为自行放弃上述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腾寿松、腾寿家:本院受理杨元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安叙:本院受理杨元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吴桥双盛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刘井礼、刘孟胜:本院受理的原告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4 民初 23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段海涛、李英娥:本院受理原告张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28 民初 26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菜园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刘幸民:本院受理原告王胜军、常忠峰、王培录、王培英、王玉旺、杨金砖、王留柱、崔保国、王国振等九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8 民初 29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菜园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刘干杰:本院受理原告仝建华诉被告刘干杰、孔庆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5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连如:本院受理原告王宜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鲁 1725 民初 691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童翠菊与被告刘维西、张卫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8)鲁 1725民初 162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九州华泰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保健与被告山东郓城九州华泰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1725 民初 227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冯伟、胡美苓:本院受理原告梁西平与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党金盈:本院受理原告裴广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民初5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裴磊: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家秀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馍馍庄街十八巷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顾井山、张力、赵中亚、屈庆国: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土产杂品总公司诉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28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邢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乐鑫五金加工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81 民初1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凡超、李建君:本院受理原告葛召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明安、邵辉、张亮、邵鸿: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0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明安、孙宝平: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0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明安、宋正英、张亮: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0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辉、邵明安、宋正英: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孙忠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宇钢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娄锋、殷红:本院受理原告杨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2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李兆东、孙成亮、韩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坤:本院受理申请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申请对被执行人侯坤所有的位于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北侧安侨公寓综合楼 B 座第三层房产一处(证号:枣房权证枣字第00274729)及坐落于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号:07-01-173-11)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昊东:本院受理原告曹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 民初2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建斌、代利: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8 月 13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茂远:本院受理原告龚文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衍伟、孙华玲、邱永、刘鸿雁:本院受理原告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3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修华、车贤勤、李桂林、牛路路: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8月 3 日 10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明、孙浩、梁昌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8月 3 日 11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欣、李加振、刘力铭: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8月 3 日 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单成元、孙守兰、单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1 日9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祥、胡为为、许兵、韩建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3日 14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邱兆云:本院受理原告吕奉国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7月 27 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杜元庆、祁现旺、化明清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43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继森、孔德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 民初 23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玉民、尹玉霞:本院受理原告杨列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 民初 174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其山:本院受理原告王尤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81 民初20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文霞: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 民初 219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狄传祥:本院执行济宁市圣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执 210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的 7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滕州市人民法院

    邵明锁、朱成千:上诉人张忠启就 (2017)鲁 0481民初 4314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滕州市人民法院

    夏令方:本院受理原告孙金良(曾用名孙焕水)与被告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夏令方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81 民初 1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福全、陈桂莲:本院执行山东信华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81 执50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的 7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亿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红、刘涛、高岩、闵剑、康凌申请对山东亿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机构选择室)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派员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孙纪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王海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卞梅建、靳贻同:本院受理王立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天津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91 民初 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岩:本院受理五矿地产(泰安)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耀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双驰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91 民初 3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华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科德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91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支付货款 9.07万及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光玉:本院受理曹善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袆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泰安汇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誉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安汇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伟强,马晓岚,山东东平戴村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申请执行 (2017)鲁0911 民初 197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11 执 245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宝菲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0991 民初 13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11执 300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于学乾,李元秀: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文申请执行(2016)鲁 0991 民初 3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11 执 908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侯翠珍、王芳: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12)岱商初字第 14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2)岱执字第 863 号。本院审理中查封了王芳名下位于泰安市海普嘉园 B3 幢 1 单元 502 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42844 号)一处。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95.87 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拍卖)裁定书、房地产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 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执行( 拍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我院技术室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提交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公告及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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