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仲开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仲开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仲开军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
担保人
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
原贷款行 |
1 |
莱州市开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2003年莱借字0623号 |
莱州市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莱州海源威达无机硅业有限公司 |
2003年莱保字0623号、2003年莱增保字0623号 |
中国银行莱州支行 |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