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身份证号:37010319640106501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 及 刘 新 芳 ( 身 份 证 号 :370121197608198610)与孟瑜(身份证号:370102198210033766)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刘新芳于2017年12月25 日将(2014)历城民初字第417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本息及费用,依法转让给孟瑜,自转让之日起,孟瑜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现依法通知你,望你自公告之日起向孟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瑜
联系电话:13706410777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