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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8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79次
        
 

法院公告2018年5月8日

杨永军: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歉: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68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执214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天然气款:10647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29元,保全费:1070元,申请执行费1550元。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锋:龙口市芦头镇麻家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681民初55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执65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520元,申请执行费:4466元。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天润经贸有限公司、曲延平、慕伟、曲效川:本院受理了龙口市丛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14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潍坊罗森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潍坊罗森超市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2018)鲁0705行初1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行政诉讼举证告知书、诚信承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龙华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万达重型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顺泰和经贸有限公司、刘小龙、秦小明、秦亮、李山、李春和、秦学忠、张荣荣、闫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车继习:本院受理原告林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准予原告林萍与被告车继习离婚;婚生女车舒涵由原告林萍抚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爱香、赵世强: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钟国威、彭娜: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进香、高振松: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冲、袁红、冯忠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陈家欣、闫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2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凯、于海燕、青州市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6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洪福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学军、徐智勇、董传峰:本院已受理原审(2016)鲁0705民初第2120号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已审查终结,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监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学军、徐智勇、董传峰:本院已受理原审(2016)鲁0705民初第2122号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已审查终结,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云龙、王洪德、刘艳君、朱爱红:本院已受理原审(2008)奎商初字第111号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已审查终结,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苏朋滨: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辉与被告钟海东、第三人赵冰、苏朋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5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先梓: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迟炳峰、熊良霞: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凤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闫庆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钟行德、青州市一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海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4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启明星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鞠成武、李小娟、王江平、孙德亭、鞠成志、李伟: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万江、毛春红、刘立本、崔瑞梅、李毅、刘振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有龙、刘克强、玄秀香:本院受理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少伟、王利娟、刘凯、齐小云、郝建涛、王英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中治、林红:本院受理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柴洪森、张学花:本院受理原告贺红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乐乐:本院受理原告赵汝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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