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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7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48次
        
 

法院公告2018年5月7日

 诸城市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诸城麦德宾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鼎联担保有限公司、诸城东方工贸有限公司、王光磊、张爱芳、潍坊格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吴桂华、周艳、赵浦、王燕颖、山东新富民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赵炳民与你们以及徐艳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申2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东方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鼎联担保有限公司、王学军、王英、潍坊格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吴桂华、周艳、诸城麦德宾服饰有限公司、赵浦、王燕颖、山东新富民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赵炳民与你们以及徐艳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金丽、闫雪、闫海涛、刘树强、何峰、董志学、刘桂军: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丽偿付原告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25021.59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共计114 021.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2015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内,尚欠数额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被告闫雪、闫海涛在继承闫金廷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三、被告刘树强、何峰、董志学、刘桂军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告金丽追偿,或向被告闫雪、闫海涛在继承闫金廷遗产范围内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被告金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战勇、王延芹、宋新福、李少芳、丁建勋、杨桂花: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战勇、王延芹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620元及利息52669.26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28日),共计161289.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2017年7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内,尚欠数额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被告宋新福、李少芳、丁建勋、杨桂花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赵战勇、王延芹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件受理费3526元,由被告赵战勇、王延芹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方崇霞、赵洪海: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然花诉被上诉人毛向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金涛:原告王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邵明法、李志娟、段秀利、张世美、张兰栋、臧秀运: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兰栋、臧秀运、段秀利、张世美、邵明法、李志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段秀利、张世美、邵明法、李志娟、张兰栋、臧秀运: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作军:申请执行人陈永福与被执行人王作军、王然、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2执恢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位于诸城市兴华东路利群巷6号1号楼6单元502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商品字第24314号)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陈永福(身份证号码:370728197209100257)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永福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淑芬、郭天晓、王桂梅、惠金星: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诸城密春王酒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宋文兰、惠省委、惠金星、张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78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因诸城密春王酒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子涵:原告吴佃友、李培秀与被告王永波、巩太云、王逍遥、王东升及你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子涵:本院受理原告吴佃友、李培秀与被告王永波、巩太云、王逍遥、王东升及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1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爱兰、逄建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郭营波、刘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782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因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连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元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77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玉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国脉粮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君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伊学臣:本院受理原告丰平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法启:本院受理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鞠风华、刘以德、鞠志华、马建勋:本院受理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吴苗宗:本院受理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均全:本院受理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纪海、张宗宏: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66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彦昌、刘倩: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静、许宁:本院受理原告田士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丁文芳、刘林刚:本院受理原告袁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法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程雪平:本院受理原告刘爱辉诉被告程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潍坊潍坊长城精密机器有限公司诉中共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邢台市机关事务管理文印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潍坊长城精密机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18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众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牟林春、沈健一、李伟伟: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27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翟法璋、赵霞、崔浩军、马艳萍:张华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华程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7月9日10时1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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