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正辰食品加工中心:
我局已于 2018年4月 27日依法做出你单位职工孙守富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泰人社工伤宁决字【2018】第 5— 060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 6 个月内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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