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 (2017)第 767-2 号
临沭县万事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绪文: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老鹰征信有限公司(原青岛山鹰社商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及临沂市永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胡永生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18年3月 28日指定仲裁员白佳玉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的 2018年6月12日 14 时在本会(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请你方按时出席庭审。届时,如果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 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