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盛腾工贸有限公司、赵月营、邹城市星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峰、山东汤记食品有限公司、汤传朴、闫红敬:
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7)第 289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晓世、仲裁员汤忠、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 年 5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