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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4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05次
        
 

法院公告


    2018年5月4日

    林利军、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高新区分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791 民初 40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玉山、冷松松、山东弘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791 民初 4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盛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山东晟昱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晟星工贸有限公司、于德祥、田芳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 民初 8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厚生、潍坊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军强: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凤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刘宏国、孙永、王大平、潍坊阳之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儒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潍坊儒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蒋冬艳、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俊清蔬果专业合作社、刘宏国、孙永、王春青、王大平、潍坊阳之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 0791 民初 1137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蒋冬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朗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萍、张志辉、陈竹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们与潍坊昌泰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天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陈文凯、谭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 民初 7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朗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萍、张志辉、陈竹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们与潍坊昌泰铸造有限公司、陈文凯、谭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91 民初 7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范淑海与被执行人刘强、刘京海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91 执恢 51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通知书、众合评(鉴 )字(2018)第 030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8)鲁 0791执恢 5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海英、朱骄健、李红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与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791 民初2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邱立忠、王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与邱立洁、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791 民初10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新阳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高泰、李传静: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 民初 16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世臣: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江诉你及第三人刘宗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1 民初 54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侯家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诉你及张洪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建忠:本院受理刘洪梅诉你及赵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邹平黄河家园永健商贸有限公司、袁乐波:本院受理潍坊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强、陈强、王海中、刘爱英:本院受理李永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安平:本院受理张馨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792 民初4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卜凡兵:本院受理原告高建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326 民初61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庆荣诉被告你及山东升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生国、临沂大陆富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302 民初 748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韩本才:本院受理申请人朱莉娟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保全查封、扣押了你名下的鲁 QYY933 汽车一辆。因你未按生效判决赔偿申请人损失,依申请人申请,本院拟拍卖该车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车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车辆评估价为 8000 元)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绍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华与被告李绍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左名锋、左名利:本院受理原告孙会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 时 (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子忠、刘瑞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年诉你们(2018)鲁 0522 民初 741 号追偿权纠纷以及(2018)鲁0522 民初 742 号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30 分及 15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陶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684 民初3108 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 2013 年 11月 7 日原告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蓬预字第 13110713002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你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原告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合同备案撤销手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柳传宽: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公安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救助基金垫付款 1749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赵晓伟、王翠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法晶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付原告借款 458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10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辛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曲学模、周秀玲:本院已受理常大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1082民初 27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和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董久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082 民初 24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崖头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5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董久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 民初 249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吴喜亮: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来与你及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荣民初字第 12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金福英:本院受理原告郇正才与你及初金航、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荣民初字第 5611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晓毅:本院受理原告王宗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 民初 48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延军、徐元勇:本院受理陈明义申请执行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11 执 42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2017)鲁 0911 民初 175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孔令运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11执 77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2017)鲁 0911 民初293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贞:本院受理高向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0911 执 79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2016)鲁 0911 民初 4064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冯凯、徐美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凯、徐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 3 日内到法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冯凯名下所有的位于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东段小井村,恒基—富丽东方 4 号楼1 单元 4 层西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64760号)进行评估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姬忠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汪德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姬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 3 日内到法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姬忠玉名下所有的位于泰安市银座商城底层东岳大街 77 号商业 E1-11 房产(产权证号:泰房预售证第(2008)029号,合同号/证明号 YS0004037)进行评估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宋其运、刘凤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训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其运、刘凤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1 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0911 执 965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海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建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 3 日内到法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马海华名下所有的位于卧虎山花园小区 7 号楼东单元 2 层 201 号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于爱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爱珍、季红伟、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明东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2017)鲁 0911 执 871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8)鲁 0911 执异 5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武明东为本院(2017)鲁 0911 执 871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11 执异 53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宋洪迎:申请执行人刘洪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的 (2010)岱民初字第 194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在指定时间内参与抓阄确定回迁楼的具体位置,以怠于行使自己享有的回迁权利的方式规避执行。本院依法裁定对你在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所享有的回迁房屋选定权依法强制执行。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 (2011)岱执字第 952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至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结算及交接手续,逾期未到,由本院指定申请执行人刘洪勇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杨慧代替你办理房屋选定及结算等全部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齐银增:本院受理纪庆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第 6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下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满建伟:本院受理原告胡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81 民初59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郑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诉被告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张建民、王桂敏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6日 15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中全、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告褚福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03 民初 14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彦城  甘秀云  关祥银  邓荣广: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思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天旭塑料有限公司、王巧菊、杨知会、王宝平、葛燕芹、高守营、苑荣芹: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陈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386、3389、33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凡成、李艳:本院受理原告陶利、张兆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怀翠:本院受理申请人田东申请评估马怀翠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小区 35 号房屋的价值(房产证号 00124349)。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审判楼 3010 房间)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吉侠:本院受理原告于新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菏泽巨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 民初 29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马书峰:本院受理乔昆鹏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龚清国:本院受理原告贺淑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39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2民初 1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峰、丁燕:本院受理原告单长华、程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2 民初 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娣娣、时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单单、杨兆杰、张善雷、李锋,张善友、褚言英、常明锋、李锋,郑静、刘凯、潘雁飞、牛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1100、1101、11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单单,张善友,郑静,宋建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096、1097、1098、25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明泽百货有限公司、枣庄市天禾宇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美凝、田思明、陈明、刘宇玲、陶峰、谷忠义、孙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明清、宋亚灵: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景俊申请对被执行人邵明清、宋亚灵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 41 号院 16 号楼4 单元 4层东户房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金成:本院受理原告陈义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8 月 6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克忠:本院受理原告亢晓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7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学德、王云侠、荆文胜、张艳、张洪、陈乔: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7 月 16 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涛、周长秀、孙学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浩、马爱芳、王涛、陈猛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7 月 16日 14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巍、宋宜军、马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桂花、田艳梅、李大锋、杜兆运: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7 月 18 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安勇、周勇、杜兆运: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同德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康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学、于爱燕、张稳稳、李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7 月 17 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艳、荆文胜、张冲、刘俊泽、张洪、陈乔: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同军、于丽娜、王梦、刘芳、张同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莉媛、王茂玲、何建春、冯永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7 月 19 日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秦敬华、张方花、刘芳、张同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芳、张同海、杨华、杨春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7 月 19 日 10时 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吉全、刘超、武兴梅、马吉祥、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年 7 月 19日 11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佳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万福龙童车有限责任公司、郭继德、王子荣、郭朋飞、郭朋云、程明英、万祖楼: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2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孙政原:本院受理原告倪道海诉你们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枣庄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 2018 年 4月 8 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枣庄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院依法追加枣庄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蒋红权、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献河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02 民初4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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