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泰和兴经贸有限公司、胥利增、莱芜市金开源选矿厂有限公司、彭刚:
本会受理申请人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开发区信用社(现更名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2014)莱仲案字第91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3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电话:0634-5878191)
特此公告!
莱芜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