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8)第8-1号
王洪刚: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林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8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方的答辩期限及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仲裁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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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