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债务人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潍坊捷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潍坊铭洲经贸有限公司
潍坊九福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
山东万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暑盛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锦程工贸有限公司
诸城市金华强商贸有限公司
诸城市科健机械有限公司
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
诸城市裕盛汽车配件厂
潍坊博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华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威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明发经贸有限公司
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
安丘市家乐园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玉成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担保人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李伟、王红梅
张海波、邱越群、孙建伟、邱晓卫、王发友、邱晓燕、潍坊铭洲经贸有限公司滕学鹏、张海波、邱越群、孙建伟、邱晓卫潍坊金城服装有限公司、董树林、杨勇、孙爱玲
潍坊馨帝都绿色装饰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周茂霞、李宪法、刘凤霞、卢建祥、张航、刘晓君、张庆芝、王亓东
山东锦程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金华强商贸有限公司、刘刚、徐学庆山东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刘长伟山东丰银商贸有限公司、张永丰、孙晓
诸城市中丰粮油物流有限公司、山东侨洋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赵根祥、管清花诸城市裕盛汽车配件厂、王桂鹏、王丹丹孙延军、杨小红潍坊普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贾庆祯、贾建军、刘高洁
潍坊威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杜得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王建波、刘甲甲
潍坊明发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亮、谢蝶蓉、董伟、张玉荣、张亮、赵冬梅
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山东胜业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军、叶秀荣安丘市家乐园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张浩然
安丘市恒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欧普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灵威尔生化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潍坊暑盛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张剑、顾学礼、姜辉、葛晓蕾、林永兴、邹德松、林虹辰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寿光市炘煜注塑有限公司、陈红娟、刘健波、高娜、曾建国、冯立红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19,880,000.008,480,000.003,924,900.004,457,885.987,900,000.0014,870,000.0026,989,000.0014,998,577.8513,250,000.0048,400,000.0010,920,000.004,484,700.007,499,000.0011,999,998.759,979,931.429,999,565.8240,165,946.0914,958,482.789,828,760.4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532-83990665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