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债务人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
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金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亨润德石化有限公司、山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东营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田家礼、刘卫红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田家礼、刘卫红夫妇
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张辉、贾延芳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高义新、孙美风
东营金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朱永刚、田玉芬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郭福聚、曹红红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194,658,982.0740,000,000.0017,911,247.8999,990,000.0039,640,000.009,976,056.63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272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1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