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大有钢业有限公司、潍坊晟太华经贸有限公司、孟凡春、谭敏:
借款人潍坊大有钢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从我行借款人民币1笔,金额19835610.96元,到期日均为2018年2月20日,保证担保人:潍坊晟太华经贸有限公司、孟凡春、谭敏。截止2017年8月 31日,借款人尚欠本金19835610.96元、利息21755743.96元。
我行于2017年9月28日将该笔债权及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潍坊潍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408号,电话:0536-8188812;0536-8188823)。
现将债权转让一事向你(单位)告知,请自通知之日起主动联系受让人,向其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