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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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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南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83次
        
 

解除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刘岑超先生:

    您好!您于2015年3月7日与我司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您出资11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受让我司转让的位于名泉春晓A 地块地下车库1134号车位的使用权;付款方式为由您支付首付款及办理贷款;签订合同时,您应向我司提交齐全办理按揭所需有效资料,后续10日内,您需配合银行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其后,由于您未能按约办理按揭手续获得银行贷款,也未向我司付清剩余合同款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我司已于2018年3月7日向您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您在7日内向我司付清剩余购房款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您未能在我司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该余款。我公司又于2018年4月8日向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鉴于您的违约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郑重通知您如下:

    一、解除您与我司2015年3月7日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车位号:名泉春晓A地块地下车库1134号);

    二、鉴于前述车位的现状,现由我司自行予以收回,即日起,您对前述车位的一切使用、利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利用的行为将被定性为侵权行为,我司将有权向您主张赔偿;

    三、您已向我司交纳的合同款37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作为您对我司的违约赔偿金,由我司罚没,对于不足以弥补我司实际损失的金额部分,我司保留向您索赔的权利!

    山东南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声明:鉴于您在合同中已预留本通知书送达地址和您的联系电话,如由于您的原因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并不影响本通知书的送达效力。

    南侨公司联系人:任丽华

    联系电话:0531-8185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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