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身份证号码为 370727197704089458,
崔宝全,身份证号码为371323198703121717,
刘 艳,身份证号码为37072719700205092x,
王兆志,身份证号码为370724198311052975,
邱见文,身份证号码为370727197504037717,
栾 超,身份证号码为370727198109261836,
以上六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报请工会批准,公司决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失业金等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自行承担。
山东高密高锻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