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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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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18年4月19日

铁岭鑫吉利运输有限公司、于海河、铁岭顺意运输有限公司、于海洋: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铁岭鑫吉利运输有限公司、于海河、铁岭顺意运输有限公司、于海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桂杰:本院受理原告庄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白福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克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军、王怀许、马晖:本院受理原告高坤诉你们与刁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朱峰:本院受理原告齐爱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臧振良、徐培江、刘林:本院受理原告李鹏勇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泰安金山口封头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80005395689636招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8)鲁068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海岱宏丰木材加工厂:本院受理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龙商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宁:本院受理龙口市鑫泰经贸有限公司诉李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章小彬: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春诉被告章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陈松辉:本院受理郑信祖诉你、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于学刚:本院受理原告邹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2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隋东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喜花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闫东坤:本院受理杨爱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俊林、马秀琴: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勇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4059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垫付借款等2329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思玺:本院受理原告闫胜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田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法定节日顺延)9时30分在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燕、潘福昌: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祥花诉被告刘燕、潘福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法定节日顺延)9时在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智民、孙峰超:本院受理的(2017)鲁1302民初14184号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申智民、孙峰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申智民、孙峰超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平安普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借款146531.89元及其他费用(以146531.8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申智民、孙峰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145.22元;三、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申智民、孙峰超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冠蒙六合御庭2号楼1-1-602号房产(产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第000220230号和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220231号)折价或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华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涂理泽、安来军、胡明全、刘昌建与被告你、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平、李君庆:本院受理原告于立杰诉被告王平、李君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饶恩余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栗国梁:本院受理上诉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隋明文、王涛、乳山滨海新区市政管理局,原审第三人常州环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宜振、姚静、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瑞源纸业有限公司、邵泽瑞、滕州市久泰工贸有限公司、邵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梅与你们、邵长娥、滕州市善国中学、邵泽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亿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隧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7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陈化敏、陈武平:本院受理原告鲁开鹅、鲁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18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黄孝杰:本院受理申请人滕州市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解放西街房产(产权证号012500320)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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