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维纺织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于贵之、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范尧民、范婷婷:
2014年 8 月 6 日,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 700000 元。同时,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王维华、于贵之、郭永亮、田雯、于淑兰、郭开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我行按约定向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发放借款700000 元。上述贷款到期后,2015 年 7 月 24 日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同时,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郭永亮、王维华、于贵之、田雯、于淑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1月 7 日,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 3000000 元。同时,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王维华、于贵之、郭永亮、田雯、于淑兰、郭开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我行按约定向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发放借款3000000 元。上述贷款到期后,2015 年 11月 4 日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同时,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维纺织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郭永亮、王维华、于贵之、范尧民、范婷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 3700000 元借款到期后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维纺织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于贵之、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范尧民、范婷婷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义务。
2018 年 1月 17 日,我行与潍坊梵芙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 3700000 元债权本金、利息及附属权利转让给潍坊梵芙商贸有限公司,现通知潍坊双龙冷藏有限公司、潍坊明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维纺织有限公司、胡国华、赵利玲、于贵之、郭永亮、于淑兰、王维华、田雯、范尧民、范婷婷,请直接向潍坊梵芙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
2018 年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