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松妇产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CQ0W254,投资人:张明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一案,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济市中卫医保 [2018]002号)所登记的器械;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济市中卫医保 [2018]003号)所登记的器械;3.没收非法所得一万八千元,罚款二千元,罚没款合计二万元。
因无法找到济南圣松妇产医院投资人张明德本人,且张明德的委托律师拒绝签收,监督员无法向济南圣松妇产医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市中卫医告[2018]006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号监督四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预监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联系人:耿华,联系电话:0531-89737705),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