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职中发现,张安华及其经营的青岛中瑞压花模具有限公司私自排放电铸废水进入青岛市黄岛区河道,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已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对张安华及青岛中瑞压花模具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联系我院,联系人:焦宗莲,联系电话0532-83012868。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