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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12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15次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2日

    臧稼轩:本院受理原告黄仲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1791民初 18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景云、菏泽市统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仲春、廖和平与被告陈景云、菏泽市统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1791 民初1813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即视为送达。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苑尚国、苑尚锋、王亚明、王敏、汤彩云、祝彦修、郑金斗、郓城县郓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郓城县郓百唐塔商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诉你们和和山东省郓城县龙泉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王洪英、陈殿杰、郓城县郓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山东省郓城县龙泉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已经作出(2017)鲁 1791 民初 2419 号民事裁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光才:本院受理洪士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赋玉食品有限公司、邢淑真、张建民、台志伟、徐密: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及被告菏泽市金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菏泽市盛威化妆品有限公司、邢淑真、张建民、台志伟、徐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 鲁 1791 民初 19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红杰: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开发区大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赵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红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自 2015 年 9月 28 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月息 2% 计算,现计算至2017年 11月 9 日,利息为 51 万元)2、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洪富: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庆争:本院受理原告成先英与被告杨庆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庆争偿还原告成先英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30万元为基数,自 2017年 10月 25 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00 元,由被告杨庆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怀秀、李娟: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5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怀秀、李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尚民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 民初15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尚芝、李怀秀、李娟: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 15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怀秀、李娟: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536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金萍: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鲁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国华、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福信、田海生、郭宗刚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国华、山东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明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运河、李桂霞: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3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鑫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杰、寻素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昌茂:本院受理菏泽精工粘合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光耀:本院受理原告郭心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31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腾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庆祝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鲁军、李冠芝: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诉你们和刘维凤、郭保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志、张秋菊、苏海雷: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诉你们和刘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贾俊花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备战:本院受理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陈令乐、李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8)鲁 1791 民初369 号、37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合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勇、李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与李福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81 民初24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志军、李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与李福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81 民初24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志勇、李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与李福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81 民初24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宝峰:本院受理原告苗俊峰诉你和张俊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孟凡凯:本院受理原告张延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健: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你及范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2817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耿洪海诉你与耿洪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佩佩: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路学昌: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景军、王宁宁、张登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 民初 25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宁宁、张登会、张景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 民初 25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登会、王宁宁、张景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 民初 26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吴书文诉被告崔萍、靳朋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恩忠:上诉人张恩强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 1481 民初 1903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杰、杨运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王胜国、宗连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曹瑞强、潘法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孙道杰、滕召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 年 3月 28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玉航 申请宣告苏慧失踪一案,案号为 (2018)鲁1424 民特 6 号。申请人宁玉航称,宁玉航之母苏慧患有精神疾病,于 2009 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苏慧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苏慧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苏慧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苏慧情况,向本院报告。

    临邑县人民法院

    张丙宝、赵其涛:本院受理原告陈殿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邑县人民法院

    刘永春、李长娥:本院受理的原告德州建宇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春、李长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1422 民初 172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孙克庆、孙金海、孙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克庆、孙金海、孙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427民初 2764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孔令文、谷维永、王建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27 民初 1720 号、1721 号、1722 号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建庆、王同明、王同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1808 号、1809 号、18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闫登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27 民初 385 号、(2018)鲁1427 民初 386 号、(2018)鲁 1427 民初 387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10 时、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侯东升、张向锋: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明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 22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史秀娟、袁旭冰:申请执行人杨宪敏申请评估史秀娟名下位于禹城市禹王贵府小区5 号楼 1 单元201室(房产证号 0027660)一案,本院技术室已接受执行局移送,现通知你于 2018 年 6月 12 日、6月 19 日、7月19 日此三日上午 10:00 依次进行:选取评估机构并领取评估机构确定通知、对现场进行评估勘查、领取评估报告,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娅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1094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8年 7 月 11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勇:本院受理原告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 民初 438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马波:本院受理原告陈稳诉你们及被告马怀军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马怀军在上诉期限内就(2017)鲁 0402民初 220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靳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培玉  王震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大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泰安市岱岳工业园泰肥铁路以北立丰苑小区 19 号楼 1 单元 301 室房产及储藏室和车库进行了评估,2018年 1月 5 日山东大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山东大地房估字【2017】第 TA-FY024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 107.92 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秦政、王大红、孙忠超、胡玉芝,孙群峰、胡跃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2 民初 3289、3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祥、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伟昌诉你们与被告枣庄市市中区圆通速递服务部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2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存平、杜兆普、刘纷:本院受理原告黄庆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40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谢晓飞: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菱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 4443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文强:本院受理原告郑显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 317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军、王彦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19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善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宇与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国铁物资有限公司、马善顺企业借贷纠纷案件一案中,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泰商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本院多次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未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本院(2015)岱执字第 458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马善顺名下位于泰安市时代佳苑小区 30 号楼1 单元 6 层 602室(含储藏室及阁楼一处)的房地产。二、经本院委托,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月 6 日作出鲁中旭估(鉴)字 2018第 T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对象泰安市时代佳苑小区30 号楼1 单元 6 层602 室(含储藏室及阁楼一处)的房地产,认定在估价时点2017 年 12 月 27 日该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 88.21 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评估报告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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