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 年 4 月10 日
公告资产清单
借款人名称
青岛青迈电子辐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字2015-399 号
兴银青借字2015-400 号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本 金 余额(元)76000005400000担保人
青岛青迈电子辐照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丁方、青岛华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债权买受人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