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运:
根据我行与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2018年 4月 2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洪运所欠 396198.81 元债权转让给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其中贷款本金余额 385280.43元、利息含罚息 10918.38元(利息计算至交割日2018年 4月2日),现特此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向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