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献(工号:072738 身份证号:372501198002051510):
由于你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 04月 04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及你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工资结算到2018年 04月 04日。
鉴于公司已通过电话及EMS(1011665027528)向你传达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你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现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茌平经营分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