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久凯、姜会胜、张金良、赵化臣、李长伟、王中凯、王瑞祥、陈新瑞、赵艳华、姚吉滨:
根据考勤表显示,公司炼铁厂王久凯,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199107201632),未经允许,于2018年2月5日起擅自离岗自今;姜会胜,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670130163X)、张金良,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198904082416)未经允许,于2018年2月12日起擅自离岗至今;赵化良,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524199204180511),于2018年3月14日起擅自离岗自今;公司轧钢厂李长伟,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7903290531),未经允许,于2018年2月7 日起擅自离岗自今;王中凯,性别:男(身份证号142729198906032712)未经允许,于2018年3月19日起擅自离岗自今;王瑞祥,性别:男(身份证号410927197005167078),未经允许,于2018年3月31日起擅自离岗自今;陈新瑞,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199704085211),未经允许,于2018年4月4日擅自离岗自今;公司炼钢厂赵艳华,性别:女( 身份证号371524198712181620)未经允许,于2018年2月14日起擅自离岗自今;姚吉滨,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8002031617),未经允许,于2018年4月4日起擅自离岗至今。你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研究,拟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经向工会通知拟解除与你们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无不同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公司正式决定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因与你们多次联系,你们不来公司办理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