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鑫聚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常青):
本委已受理马斌、邓昌城、邓昌刚诉你单位劳动工资纠纷案(高劳人仲案字【2018】第 68号、高劳人仲案字【2018】第 69号、高劳人仲案字【2018】第 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你单位须2018年4月 17日前来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2999 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 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