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夫 波 ( 身 份 证 号 码 :372802197009206018):
经查实,相夫波(身份证号码:372802197009206018)在黄岛区董家口港区集成路西段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我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的行政决定。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催字〔 2017〕201701375号):限你在 10 日内履行行政决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后,你仍不履行上述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