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以下简称债务人):
根据山东元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与于喜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人已将其对债务人威海市环翠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债权118000 元及其附属权利(具体为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03 威环民一初字第171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依法转让给于喜敏。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于喜敏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转让人(通知人):山东元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