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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9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37次
        
 
  肖小光:张勇与肖玉环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肖玉环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6月12日8时4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波、高密市明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汝钦起诉你及邱凯、高密市华鲁建筑公司、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昌晓:本院受理孙公涛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岳锋、翟继香:本院受理徐龙龙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大伟宫霞:本院受理仪名海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科昌冷藏有限公司、高密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迟卫东、杜金光、王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郑建华、兰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剑:本院受理原告薛晓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红芳:本院受理原告宋合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晶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桂杰、连清臻、毛大涛、刘淑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同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善会、徐桂珍:本院受理原告程旭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泰祥、李玉芹:原告吴钦磊与被告赵泰祥、李玉芹、袁瑞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振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佐庆、张国城: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兵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2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门相池:本院受理原告周明堂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7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转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执行的付慧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文光:本院执行的付慧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恢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昌昊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贞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相丹丹、孙桂秀:本院执行的吕福臣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第三个工作日到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志涛、马池美: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057931201J)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2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永利、陈冬梅、高梓豪:本院受理原告宋华亮诉被告高永利、陈冬梅、高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毛英俊、何峰忠、潍坊金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社会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695402349L)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魏华山:本院执行的王全杰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恢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信伟、吴国伟:本院执行的王少伟与你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法香、郑文斌:本院执行的王洪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传道、巩世叶、徐坤、山东怡兴有机蔬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865559524E)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豪:本院受理原告林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平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郎丰忠、郎丰宝、武锦凤:本院受理原告丁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朋、李继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高翠香、陈璐、陈浩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2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念、孙道敏: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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