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申请人刘育红(身份证号码:372421197404011963)
第二被申请人德州泓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育红(身份证号码:372421197404011963):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柴英与第一被申请人刘育红、第二被申请人德州泓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德仲字第6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仲裁员名单、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回执。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会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方于仲裁庭开庭后的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60日视为送达裁决书。
德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