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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82次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2011)钢民破字第1号
根据债务人莱芜鑫兴隆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1年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该债务人破产还债一案,同时指定莱芜鑫兴隆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为莱芜鑫兴隆经贸有限公司院内,钢城区黄庄镇政府西邻)。有关该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路30号)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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