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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9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82次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9日



    秦洪伟:申请人李震与你、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院执行庭委托对被执行人秦洪伟名下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45号元丰观海花园3-3-1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申请人、被执行人到场参与,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院定于2018年6月11日8时30分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法医室(213)选择鉴定机构,届时不到不影响鉴定机构的选择;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10时30分到该房产处勘验该房产,届时请申请人、被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该房产处等候并配合现场勘验,届时不到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文忠:本院受理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7609元,并按日千分之三承担逾期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伟娉、姜红霞: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孙伟娉、姜红霞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74745.51元;2、判令被告孙伟娉、姜红霞支付利息人民币2859.0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44407.58元(截至2017年12月12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277604.5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322012.12元(截至2017年12月12日止);3、确认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的牌号为鲁YVN156,发动机号为CGW088481的车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孙伟娉、姜红霞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烟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宪振诉你及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长岛农商行、被告烟台拍卖行签订的拍卖书、协议书。二、判令被告长岛农商行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拍卖款及利息,并赔偿原告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11722442.47元(暂计算至开庭前);被告烟台拍卖行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00万元。]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烟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宪振诉你及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长岛农商行、被告烟台拍卖行签订的拍卖书、协议书。二、判令被告长岛农商行赔偿原告无法养殖海参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人民币300万元;被告烟台拍卖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辛月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兆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3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兆龙借款4000000元、利息127999元共计412799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兆龙律师费120000元、保全担保费8500元共计128500元;三、被告崔守超、辛月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08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00元合计47252元由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辛月英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辛月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兆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3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兆龙借款5000000元、利息99999元共计509999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兆龙律师费150000元、保全担保费10540元共计160540元;三、被告崔守超、辛月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6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00元合计54484元由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辛月英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本院受理原告蓝彩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3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蓝彩誉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崔守超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00元,由原告蓝彩誉负担2768元,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共同负担4613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270元合计6270元由被告烟台守超商贸有限公司、崔守超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郝云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维延诉你合同纠纷申请执行(2017)鲁0681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681执5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附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龙口市人民法院

    范钦韵:原审原告董洪林与你及原审被告董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决定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1民监2号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范钦韵:原审原告青岛海联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及原审被告董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决定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1民监3号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博利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炳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世毅: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高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丽萍:本院受理(2018)鲁0681民初122号王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任航: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明木业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李文恒、林水河、李长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389999.22元(自2017年6月21日至10月30日),合计20389999.22元并承担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依法判令原告对第二、三、四、五被告对第一被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李文恒、林水河、李长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85798.36元(自2017年6月21日至10月30日),并承担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依法判令原告对第二、三、四、五被告对第一被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锋人造皮革有限公司、山东鑫龙高科有限公司、李文恒、林水河、李长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85798.36元(自2017年6月21日至10月30日),并承担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依法判令原告对第二、三、四、五被告对第一被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安果仙: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白冰冰: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段喜玉: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姜淑海: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金莲美: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芳霞: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鹏程: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海燕: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英: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许秀芳: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衣永莲: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袁安荣、郭彬彬:本院受理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杨秋石:本院受理王凯、潘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学民:本院受理雷单单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可尧:本院受理李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曲成:本院受理于希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常波:本院受理的你诉被告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民委员会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29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振华:本院受理刘殿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迟凌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陈为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惠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武可东、武广太、申翡翡:本院受理张明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魏县宝泰农化有限公司因丢失招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80005397864191,出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出票人为龙口海盟机械有限公司,账号为53590201291040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龙口市龙口平安汽车百货店因丢失华夏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40005123074704,出票时间为2017年8月4日,出票人为烟台 阿波罗生物药业 科技有 限公司,账号为12653000000327399,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姜宝岩:本院受理姚强诉你与王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王淑娟对(2017)鲁06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现对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邹芳海:本院受理(2018)鲁0681民初839号山东宏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庆国:本院受理原告周尔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美玲:本院受理蒋桂明诉你和鲍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程少军:本院受理杨可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振华:本院受理原告栾吉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宫彩虹: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振通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泰安市三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荣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吕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任恒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东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邹玉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慕小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焕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海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春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殷国纲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雪松:本院受理原告武成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余德凤:本院受理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隋广永、朱相岩、刘会松:本院受理高运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候全晟:本院受理朱绪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建飞:本院受理朱绪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善武:本院受理郑广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臧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河北拓源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曹栩源: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由蕾: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于蕾: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朋: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姚振鑫:本院受理陈希成诉姚振鑫、刘盛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文杰:本院受理张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迟连涛:本院受理唐祝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烟台新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巨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俊礼:本院受理原告殷国纲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费洪霞:本院受理原告韩忠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韩忠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崔为亮(公民身份号码:371102199011124732):申请执行人王恒与被执行人崔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车辆、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17年月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们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安静、尹言华:本院受理(2017)鲁1102民初6256号原告梁启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安静、尹言华:本院受理(2017)鲁1102民初6255号原告孙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韩正富: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龙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孙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许磊: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振华电动车租赁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102民初7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惠鹏: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振华电动车租赁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谷欣莹、刘珊珊:本院受理原孙培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谷欣莹:本院受理原告孙培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董建科:本院受理原告李竹昌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刘维升: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峤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王美:本院受理原告邱晓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18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美:本院受理原告荆学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18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继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汉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20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孙建:本院受理李雪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旺可丰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昊禾木业有限公司、董波峰、吴云翠、秦花、田强、王均良、闫俊娟、郭江苗、厉平福:本院受理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9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岩:本院受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鲁岚塑胶有限公司、王加明、胡静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日照市鲁岚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绿屋墙体保温科技有限公司、王加明、胡静静、赵海、辛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赵峰:本院受理刘仲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巨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本院受理王明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超、申亚妮:本院受理张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张宗锋:本院受理郑全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腾厚蒙、孙孟舟:本院受理许超诉腾厚蒙、孙孟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池海波、王永芬、日照海洋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克文诉池海波、王永芬、李磊、刘娜、日照海洋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10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磊、刘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周生迎:本院受理苏雪梅诉周生迎、王桂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五莲六和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五莲县建材供应公司诉你公司及张念光、于平平、安茂伟、于同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121民初2476号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鸿岚:本院受理周晓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0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邓国民、莱州银锐船舶物资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岩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国民、莱州银锐船舶物资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5执892号拍卖执行裁定及招宏评字第(2017)第15号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10内领取评估报告,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评估报告生效,我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邓蕊、李昌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岩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蕊、李昌国债权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5执893号拍卖执行裁定及招宏评字第(2017)第16号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10内领取评估报告,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评估报告生效,我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高建强: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国起诉你及高向山、张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姜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04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桂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纳特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田波、马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金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宋磊、李红梅申请对山东鑫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四路8号院内的钢结构厂房及钢结构厂房东边的全部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金富、邱兆勤: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一案,陈波申请对郝金富、邱兆勤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大官庄村143 号房产一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吴继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张振兴刘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鲁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8月09日09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枣庄仲亿实业有限公司,三托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超,渐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闫作洋、李饷、李华:本院受理原告程秋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耿维福、刘新珍:关于原告李现录诉被告耿维福、刘新珍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17)鲁1424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现录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临邑县人民法院

    施宇萍:本院受理原告蒋振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任广仕、沈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谢新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士骞:本院受理原告聂景全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如敬:本院受理原告孔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谢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长军:本院受理原告付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明昌:本院受理原告单士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永金:本院受理原告李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崇新、李秀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于传兴: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白雪、陈兴柱、姚来宾、张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朋诉张白雪、陈兴柱、姚来宾、张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向原告刘海朋归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令振: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正诉你、肖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留置送达或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许允风:本院受理原告李从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留置送达或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从建:申请执行人刘祥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7)鲁1724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名下的车牌号为:鲁RMX887(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鲁RML562(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位于巨野县营里镇孔庄村的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S260157)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4技第07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苏巨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付士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巨民初字第20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巨野县青年路北、腾飞路西A 栋2号商铺门市房一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4技字第4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苏巨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付安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巨民初字第2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巨野县青年路北、腾飞路西A 栋1号商铺门市房一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4技字第5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琦、董文博:本院受理原告佀淑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县金芙蓉饮食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巨野润隆木业有限公司、王洪波、王东菊、孙凤珍、单勇、姚秀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健、田崇东、李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朋与被告刘健、田崇东、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4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金桥: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2017)鲁17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孙丽:本院受理原告倪廷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孙兴康、许庆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圣杰、石正方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凤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永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兰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薇: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温福、王秀霞:本院受理申请人孙梓杰申请对被执行人杜温福、王秀霞所有的位于薛城区锦绣华城7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及储藏室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审判楼3010 房间)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开祥与被告郭运涛(曾用名郭涛)、张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4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三妮:本院受理原告田传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田传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郅建、王士强:本院受理原告邵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孙景元: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魏振忠:本院受理原告张其武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晋涛:本院受理原告周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英: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牡丹园支行诉被告邓全想、张红英、邓建党、邓显稳、李宗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02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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