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彩云商厦:
根据(2014)济民一终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你单位自2016年3月16日取得了泉城路彩云大厦一层503.2㎡、二层300㎡ 、七层203.2㎡房屋的收益权。根据济南市历下区(2017)鲁01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彩云大厦一、二层803.2平方米房屋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共计3539038元,合每平方米每天租金为12.584元。
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一、二楼803.2平方米房屋租金共计7381208.12元;7楼203.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每天4元计算,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租金共计593344元。合计7974552.12元。
你单位须在2018年4月20日前将房屋租金或者说房屋占用费7974552.12元支付给我公司,逾期支付,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同时解除与你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
特此通知。
济南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