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景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济370101100081);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所属车辆(鲁AH1666、鲁AH1688、鲁AH1696、鲁AH1663、鲁AH1975、鲁AH1939)营运证相应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