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83次
        
 

法 院 公告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0591民初681号原告东营市业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之一、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30380元,并赔偿原告自逾期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至2018年3月13日,79430.73元),共暂计:509810.7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分别定于第2日15时00分和第5日15时00分开庭(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永生、内蒙古蒙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0591民初385号原告周天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之一、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7824.10元,利息146259.77元,以上共计874083.87元,并以727824.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分别定于第2日10时00分和第5日10时00分开庭(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苑庆昌:本院受理了原告王立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兆州:本院受理山东滨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张兆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9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广东、秦琴、邹平县德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磊、郑玉凤、山东邹平天兴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孙立辉、解桂荣: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追加被告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玉洪:本院受理原告郑爱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马宝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邵荷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郑爱兰:本院受理原告马清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现通知你们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天鹏鸭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现通知你们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月:本院受理原告薛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现通知你们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冯超:本院受理原告苏海梅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邹平县人民法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召笑:本院受理原告成秋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兆荣:本院受理原告郭法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邹平县人民法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敦恩:本院受理原告荆传娟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请求依法确认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林元:本院受理吕淑梅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通韩路魏集派出所以东山东滨州魏氏庄园酒业有限公司院内二层办公楼1栋、院内西侧车间8间、院内北侧车间2个自西向东依次为 14间和12间、办公室6间、院内东侧院落5排(各三间)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大厅西侧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工作室(财务窗口对面)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鑫航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渤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请求撤销(2018)鲁160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滨州市渤海八路659号裕华苑 59号楼商铺11,产权证为2008120848号房产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年7月27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大龙、王玲:本院受理原告任敏敏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付原告款项208000元、手续费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陈汉明:本院受理原告韩砚波与被告刘希孟、陈汉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陈京喜(身份号码372428196811190612)、宋书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坤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小民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苏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明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马霞、刘凤文、杨玉省: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19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何伟国、刘爱英、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18年07月18日 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翔:本院受理滨州市黄河商场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已依法作出了(2018)鲁1602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渤、张春梅:本院受理杜雪卉申请执行(2016)鲁16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杜雪卉债权转让给刘波,本院依法作出了(2018)鲁16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韩海永:关于申请执行人杨万山与你和王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韩海永名下所有的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政和街16号楼建设局3号楼1-301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773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改利、黄乌救、滨州市鑫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国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郑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增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刘兴武: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诉被告刘兴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赵敬洪: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马世恩、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滨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终 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敬洪: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刘为帅、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滨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终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培星、付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16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立起、王凯、李军、滨州浩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芳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民终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展文才、马燕妮、韩立军、郭保连、邹平亿铭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与被申诉人杨维湖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春晖及山东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卫建及山东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牛明金:本院受理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张恒、牛明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6民终2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司书虎诉山东汇通典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炳君、杨洪彩:本院受理上诉人付荣国与荆艳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终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鹏厚经贸有限公司(原济南鹏厚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盛达鲁东石材经营部诉德州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烟草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德州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你公司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两份,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兴文、于飞、王青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诉山东双赢物流有限公司及王青旺,于飞,魏中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孙兴文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向孙兴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并向于飞,王青旺送达开庭传票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丙华:原告高超与被告刘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25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丙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超欠款4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么贵阳:本院审理原告路彩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杜建华、于兰英:原告杜振波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冠城镇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轩书江:本院审理原告苏玉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吕国月:本院审理原告马俊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武洪俊:本院审理原告徐蒙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王风英:本院审理原告童凤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王建君:本院受理原告焦章法诉你及牛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王新华、山东冠县一诺精工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杜广英:本院受理原告田付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杜桂平:本院受理原告许荣芝诉杜桂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25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刘国庆、李宪印:根据冠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本院决定对(2013)冠民初字第108号刘国庆与周岐侠、聊城坤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宪印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冠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副本(再审裁定、中止裁定、恢复诉讼)、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欢城镇运河监狱公开开庭依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刘国庆、李宪印:根据冠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本院决定对(2013)冠民初字第109号刘国庆与周岐侠、聊城坤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宪印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冠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副本(再审裁定、中止裁定、恢复诉讼)、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欢城镇运河监狱公开开庭依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刘国庆、李宪印:根据冠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本院决定对(2013)冠民初字第110号刘国庆与周岐侠、聊城坤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宪印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冠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副本(再审裁定、中止裁定、恢复诉讼)、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欢城镇运河监狱公开开庭依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刘国庆、李宪印:根据冠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本院决定对(2013)冠民初字第111号刘国庆与周岐侠、聊城坤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宪印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冠民再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副本(再审裁定、中止裁定、恢复诉讼)、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欢城镇运河监狱公开开庭依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江北铁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昌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02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郝哲平、龙海红: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二被告支付代偿款364963.02元;二、判令二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364963.02计算按年利率6% 计算);三、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泉法庭2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郑建芝:本院受理原告郭万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种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正梅与被告种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君儒、孙卫卫: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志、陈旭: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庆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显军:本院受理吴红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邵明安、巩常法:本院受理原告高辉诉你们、谢云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大耐:本院受理原告张运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刚:本院受理原告曹冠皓、曹俊航、曹卿心与被告曹刚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立壁,石里强,于合,王正伟:本院受理原告程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洪生:本院受理原告巩存豹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吴敌商贸有限公司、吴敌、孙铭晨、孙宝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娄锋:本院受理原告齐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祥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晓花: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服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其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892号案件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平、枣庄市英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莉诉你们与被告丁德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孟莉就(2017)鲁0402民初2212号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夫亮、孙苋苋:本院受理原告提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海文、李强、黄永斌:本院受理原告马宁东、李明银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696、1697号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姬腾飞:本院受理原告武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904号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成举: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娟与被告吴成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26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卫东、宗萍:本院受理原告刘成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正宏包装有限公司 滕州市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郢商贸有限公司 吕栋梁  焦先艳 郝丽丽聂荣 君  石建华 徐 磊  张和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三洋煤炭有限公司、山东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鹏、马凤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创展门业有限公司、滕州市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良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岳增强、黄凤杰、岳增晓、刘兆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13日上午09时与9时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济宁跃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曲阜百灵中央空调有限公司、路庆彬、柏庆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13日上午10时20分、11时与下午14时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大卫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铭泽实业有限公司、田卫建、王文、田艳秋、王振国、王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12日上午09时40分与下午14时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九江三志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海洋、赵星飞、宋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被告刘海洋、赵星飞、宋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洪花:本院受理原告戴德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0405民初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郭海龙、李树花: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5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陈连波、王珍、郝学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雷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高彦玲:本院受理原告种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宋士文、张坤元:本院于2018年3月9日对原告王若琦诉你们与枣庄骏福汽贸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枣庄骏福汽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9003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豹、马静静、李杰、李思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鹏、刘怀国、许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怀国、刘陵芹、范广成、李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法奎、李守荣: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鑫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吴国良: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枣庄雅禾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鑫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吴国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404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及(2017)鲁0404执131号执行裁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武连友:本院受理原告马守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 153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圣民: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振凤因与被上诉人郭圣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振凤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民终26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刘振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1320元,由上诉人刘振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稳涛:本院受理原告王鸟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