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晓忠、崔玉美:
本会受理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2017)莱仲案字第 33 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张新军担任首席仲裁员,张建、董合海担任仲裁员。组庭后三日内领取组、开庭通知书。于 2018年 6月29 日上午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30 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 001号,电话:0634-5878191)
特此公告!
莱芜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