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7年12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下表所列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的债权人。据此,请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序号1借款人名称
青岛欣润丰粮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字2015-354号币种
转让本金余额人民币
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本金余额10000000.00元
担保人金勇光债权受让人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