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 (2018)第 40-1号
吴亮: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殷晓捷与你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15 日内,你的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的 10 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