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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3月22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37次
        
 
  孙淑君、孙晓彤:本院受理高伟诉你及孙晓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支付利息19199.99元(利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直至履行日止,共计人民币69199.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淑君、孙永林:本院受理高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支付利息22257.53元(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直至履行日止,共计人民币72257.5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英:本院受理杨传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无财产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富山:本院受理张夏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请求支付交通事故赔偿费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赵红言:本院受理林旭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要求与被告离婚,无财产分割;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霞:本院受理刘颖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人民币83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烟台恒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院执行庭委托对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010号,房产证号:烟房权证芝(集)字第817019号,土地证号:烟国用(2014)第10943号,建筑面积:432.67平方米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申请人、被执行人到场参与,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8时30分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法医室(213)选择鉴定机构,届时不到不影响鉴定机构的选择;并定于2018年5月23日10时30分按到该房产处勘验该房产,届时请申请人、被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该房产处等候并配合现场勘验,届时不到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新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邹少华诉你公司及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迟家居委会)、烟台市建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通达公司)、烟台新星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3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你公司、迟家居委会、通达公司协助邹少华办理烟台市莱山区迟家小区新星东巷4单元内12号(6楼西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依法需缴纳契税均由邹少华负担);二、驳回邹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你公司、迟家居委会、通达公司负担;公告费140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吴小兵:原告李建飞诉你及山东中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3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吴小兵支付李建飞装修款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李建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840元,合计1615元,由吴小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洪芹: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107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綦跃志:本院受理原告梁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聚成土壤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张广、王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义隆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义辉化工有限公司、杨国胜、王春三、张丹丹、王玉象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薄纯杰、薄纯荣、刘超霞、薄其利:本院受理原告薄纯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飞诉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金玉山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三被告支付人工费11933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尹晓壮:本院受理原告李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开开:本案受理原告秦昌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121民初3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开庭审。逾期本将依法制度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陈奎可:本院受理原告刘平来与你、申恒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17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永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1102民初1704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楠: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中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103民初13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李作朕:本院受理原告孙雪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玉堂、周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薛秋松诉被执行人赵玉堂、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8技12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郭士同: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集支行诉被告徐张东、魏新喜、徐建国、徐德科、郭士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02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甲食品有限公司、何小辉:本院受理原告邓国强、邓冠飞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赵尊志:本院受理原告范洪芹诉被告刘洪波、赵尊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宋文新、周海滨、周来、陵县四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陵县精通工贸有限公司、临邑海滨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依职权启动原审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因与原审被告孙丰山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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