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7年9月25日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以下称“印章”)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1、印章系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为我公司唯一使用的印章。其他印章我公司均不承认。
2、自2017年9月26日起,印章注销,声明作废,此后印章所签署的文件资料等,我公司均不认可(除银行变更及注销帐户业务外)。
以上声明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特此声明。
公告人:齐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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