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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9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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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9日


    孟繁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58770.76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897.81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58770.7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朱健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6576.4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999.29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576.4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3月7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宝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7107.93元;2.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594.48元;3.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7107.93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姜绪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姜绪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6796.74元;二、被告姜绪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771.28元;三、被告姜绪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6796.7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1796元,由被告姜绪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8088.12元;二、被告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2932.24元;三、被告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8088.1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焦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沙中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沙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95379.25元;二、被告沙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8265.81元;三、被告沙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95379.25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元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元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17853.22元;二、被告张元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1621.08元;三、被告张元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17853.22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绪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绪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1844.49元;二、被告陈绪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699.3元;三、被告陈绪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1844.49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夫义、史顺香:本院受理原告韩化才诉被告公夫义、史顺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孔范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孔范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4323.05元;二、被告孔范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3426.12元;三、被告孔范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4323.05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孙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58642.3元;二、被告孙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4240.68元;三、被告孙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58642.3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苏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6518.33元;二、被告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131.95元;三、被告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26518.33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庄延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庄延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6239.68元;二、被告庄延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1572.31元;三、被告庄延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6239.68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47343.16元;二、被告李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6660元;三、被告李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47343.16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樊庆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樊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4869.4元;二、被告樊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585.27元;三、被告樊庆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24869.4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希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杜希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8509.39元;二、被告杜希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4507.82元;三、被告杜希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8509.39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汝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田汝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313.64元;二、被告田汝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1131.19元;三、被告田汝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313.64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桂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范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19299.33元;二、被告范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417.85元;三、被告范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19299.33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建平、段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孙平诉你们(2018)鲁0102民初2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俊忠:本院受理原告刘保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吴俊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保平工程款67064元;二、被告吴俊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保平利息损失12071.5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天业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昭秦、张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2018)鲁01民初4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泽乾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硕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军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73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民事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玉霞、李文东、李东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穆岩: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兆凤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及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穆岩: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玉兰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及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建美、张玉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友、张吉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孝论: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方霄: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丰海、北京恒玖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万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任丘市福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天津晴悦云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佼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凤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四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四美称,梁子金因患精神分裂症于1999年12月20日走失。下落不明人梁子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梁子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梁子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梁子金情况,向本院报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郓城县东方气泵制造有限公司、黄起友、孙贵真、鲍占栋、徐春艳、肖力、许亚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樊长宇:本院受理原告乌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樊长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乌洪梅借款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樊长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尹萍: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利与被告尹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传贵:本院受理原告丁恩忠诉你、柏永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奥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邓巍、孙凤敏、邓志红、方李军、许科光、王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能化经贸有限公司、赵青、赵玮:本院受理(2016)鲁0102民初3512号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能化经贸有限公司、被告王美俊、被告王攀、被告赵玮、被告赵青、被告隋书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广生:本院受理原告刘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2月5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生:本院受理原告刘洪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3月30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杰:本院审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上诉人张丽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175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子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万元整,逾期还款违约金19529元,共计49529元;2、被告按年利率24% 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段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于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段桂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于丽借款20000元。二、限被告段桂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丽借款利息,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段桂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庄明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89392.24元,其中,贷款本金59200.8元、零售利息15043.62元、分期手续费2952.94元、违约金4847.57元、滞纳金7347.31元,(截至2017-8-1),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朋坤: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92930.38元,其中,贷款本金59858元、零售利息17087.92元、分期手续费6814.63元、违约金1768.63元、滞纳金7401.2元,(截至2017-7-4),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日、30日。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14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葛诗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1、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104431.3元,其中,贷款本金59799.99元、零售利息23722.02元、滞纳金20909.29元(截至2016年6月28日),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统翠: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刘统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737号案件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学虎: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李学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学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93849元;二、被告李学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93849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被告李学虎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樊威: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2民初1298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支付款项385637元不予退回;3.判令被告于合同解除后协同原告到济南市房管局和济南市建委撤销房屋的网签和备案手续,并且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鲍山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鲍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秦伯刚、陈玉芝:本院受理原告黄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贵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华磊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1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凡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小钧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康、济南历下极时代科技产品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小钧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京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市京华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寒、赵华、王迪: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与被告山东京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市京华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寒、赵华、王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要求各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民初2040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宝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王伟:本院受理上诉人海阳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原审被告滕州机床厂、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滕州市大地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米兰德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滕州宝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王彬、梁首滨、孔伟、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86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阴县众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阴县支行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判令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无效;判令确认平阴县五岭路46号的“38号办公楼”为原告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宋永亭、李文君: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951号原告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黄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16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长城、官春丽、蔡祈敢、薛仕程、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5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翼、陆文娟、蔡祈敢、裘俊、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5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鼎园防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薛廷水、张桂芳、韩纪美、商敬金、姜国芹、蔡东亮、张克霞: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737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众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敏树商贸有限公司、李义、李勇、罗飞、赵立泉、武云辉、赵洪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6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艳福,张精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启勇:本院受理原告高宝平与被告刘启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黄瑞超、刘晓:本院受理原告刘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2、判令本金3万元部分,按月息2% 支付利息至还清本息之日止(自2016年7月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共12000)。本金10万元部分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毕新建:本院受理原告田路与被告毕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102民初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振茹、霍静:本院受理原告邸天成与被告李振茹、霍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迓炜、唐莹、王鹏、王大鹏、济南智深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与被告刘迓炜、唐莹、王鹏、王大鹏、济南智深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荣龙海:本院受理原告马亚男与被告荣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任敬国、孟妤芬: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华与被告任敬国、孟妤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2017)鲁0102民初656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东、日照恒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剑与被告王东、日照恒泽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2017)鲁0102民初657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建萍:本院受理原告杨冬冬与被告杨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2017)鲁0102民初626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志飞、济南科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娟与被告王志飞、济南科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举成、张振中、张连成、张大鹏:本院受理原告张领与被告张举成、张振中、张连成、张大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亮、赵玉洁: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乃夫诉你(2017)鲁0102民初42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冯莹:本院受理原告赵魁生与被告冯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雷、韩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周雷、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傅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傅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忠贤、孙玉花、支传军: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649号高海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龙: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222号原告郑红红诉何茂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德吉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博山区化工轻工公司诉被告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淄博市博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第三人淄博鑫城物业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启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博:本院受理原告焦娇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304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祥林诉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振:本院受理原告徐烨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000元及利息共计61478元(利息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截止起诉日已产生利息478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济生:本院受理原告程秀美、李善祥与被告于法周及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程秀美、李善祥不服本院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程秀美、李善祥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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