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7)第 766-2号
胡永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7)第766 号。有关仲裁文书和答辩通知等已于 2018年 1月9 日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 2018年3月9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员为丁燕。仲裁庭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30在本会 12楼第三仲裁厅开庭审理,请你届时出席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