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浮山实业总公司:
根据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于 2018 年 3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你公司及青岛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622711.83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合同编号:(0501)农银借字(2000)第 2190 号,担保合同编号:(0501)农银保字(2000)第 2190 号,生效法律文书编号:(2008)北民三商初字第 81号,执行案件编号:(2009)北执字第 711 号)转让给受让方,与本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及权益也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现通知你公司立即向受让方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