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 月 16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Z1711LN15681630的99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 2018年11月14日。由于目前企业经营下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请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浩博管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 月 15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1113GR3751215 的保证合同;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 11月1 5 日 与 我 行 签 订 编 号 :C171113GR3751214的保证合同;东营广兴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 11月1 5 日 与 我 行 签 订 编 号 :C171113GR3751211的保证合同;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洪光于2017年11月 15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1113GR3751217 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东营浩博管业有限公司、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广兴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及曹洪光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年3月15日